郑州玖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写字楼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
居间方(丙方):郑州市玖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创业路绿地之窗云峰B座3013室
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本合同中所有币种均指为人民币):
一、 租赁地址
1-1、通过居间方所提供的服务,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 号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作为 办公 使用,该物业的房地产证号或预售合同编号为 。
1-2、该物业计租面积约 平方米(注:以房地产证或政府测量机构所确定的面积为准)。甲方确认对该物业享有完整的产权或者合法的出租权,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搬家期,搬家期内免租金,但是产生的物业、水、电、费等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于乙方付清第一期租金当天将该物业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2-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乙方应如期交还,并必须在30天内将与该房屋相关的公司注册手续和信息迁出。租赁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则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乙方如要求续租,须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如甲方将该物业继续出租或出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 租房定金
3-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 □直接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
□向甲方支付租房定金;定金为 元(大写: 元整)。
3-2、此租房定金一经甲方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受合同法关于定金罚则的约束。甲方签收乙方定金后,若乙方不承租该物业的,甲方有权没收此笔定金,如甲方不出租该物业,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该笔定金。乙方在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时,此笔定金可转为乙方应付租金的一部分。
四、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物业在本合同约定的租期,即该物业第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的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该物业第二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的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4-2、该物业租金支付方式为: 先付后用,以后乙方应于预付租金到期前提前 日一次性向甲方交付下期租金。甲方确认乙方将上述租金打入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以及租房押金(若乙方交有定金则参考定金约定扣除已交定金金额),金额共为 元(大写: 元整)。
五、 租房押金
5-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该物业的租房押金(亦称租赁保证金) 元(大写 元整)。
5-2、租赁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租房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或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应如数(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
六、 房屋交付及费用承担
6-1、甲方交房时应当结清所欠款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办结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并交付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如在此之前有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话电视费等相关欠款,甲方未能及时支付而由乙方垫付的,乙方有权在租金中扣除。
6-2、甲乙双方确认该物业的装修情况是:□毛坯☑装修;若该物业带家私或设施设备出租的,双方需订立《家私清单》。《家私清单》(见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租赁期间,因使用该物业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空调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清洁费、车位管理费等相关其他杂费均由乙方承担,若有未列名费用,甲乙双方可以互相协商,在本合同备注条款注明或另有签订补充协议。
6-4、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 房屋转租:甲、乙双方同意以下第 7-2 种方式处理。
7-1、在租赁期内乙方可以部分或者全部转租该物业,但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并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必须履行该合同规定的条款。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必须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7-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物业并没收全部房租及押金。因乙方转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需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 佣金或居间费用的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居间方(丙方)促成甲、乙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现甲、乙双方通过丙方就租赁意向达成一致,三方一致同意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且甲方同意自行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居间佣金,即甲方应于签署本合同时向丙方支付 元(大写 元整)佣金(不含税);乙方无需向丙方支付任何居间费用。本合同签订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甲、乙任一方或双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履行,或甲、乙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丙方不承担居间费用返还责任,非违约方所受居间费用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同等数额的赔偿责任。
九、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该物业由双方订立的家私清单内的附属设备设施所有权为甲方所有,若是乙方后来因需要添加的设施不属甲方所有(装修不可移动的设施除外)。
9-2、甲方应保证其享有该物业完整的产权或者合法的出租权,并无产权或使用权的纠纷,如发生产权或使用权的纠纷,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9-3、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物业的,甲方需退还乙方租房押金以及剩余租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据实赔偿。
9-4、甲方在收到应得租金后,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该物业交付给乙方使用的,每延迟一天按 元/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租赁期限顺延。延迟7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延迟超过10天,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视为甲方提前收回该物业。甲方除需向乙方支付延迟违约金外,需另按照本合同9-3的约定履行违约责任。
十、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恶意损坏者应照价赔偿,若乙方进行装修,则合同提前解除或乙方期满退租时不得恶意破坏,影响甲方正常出租(甲方要求退租时恢复原貌者除外)。
10-2、乙方不得利用该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违章活动,应安全用水用电,在租赁期内若发生用水用电安全事故或因乙方经营问题所产生的任何纠纷,由乙方全面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3、在合同期限内,若甲方无违约行为,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退租的,甲方无须退还乙方租房押金以及剩余租金。
10-4、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每延迟一天按 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7天,则视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延迟超过10天,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视为乙方提前退租。乙方除需向甲方支付延迟违约金外,需另按照本合同10-3的约定履行违约责任。
十一、 合同的解除
11-1、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因未履行上述条款构成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非违约方可按该合同约定追讨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1-2、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有权没收该物业,乙方应于3天之内无条件迁出该物业,若乙方拒不交回该物业钥匙及迁出该物业,甲方有权在物业管理处人员见证下进入该物业,并视为乙方放弃存放在该物业内的全部物品的所有权。
11-3、因不可抗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二、其他条款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2、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该物业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特别条款
13-1、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签字之前已对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进行了确认,并查看了房屋产权证书及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合法手续,并对此无异议。
13-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深知丙方作为居间方已经为甲乙双方付出了相应劳动,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丙方支付相应的佣金。
居间方特别提醒:任何未加盖居间方公章或财务章的收款凭证(收据)皆属个人行为,不代表居间方收取任何费用,居间方开具的每张收据必须具备收款人签字及结算财务专用章方具有效力。
补充条款:
1.
2.
3.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丙方签署: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写
字 楼 租 赁 合 同